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邀请书
敬启者: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有关规定,本公司拟邀请贵所参加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选聘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报价和比选活动。
一、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根据我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情况及要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审核相关合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商务谈判,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主要为:
(一)研究有关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就我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设计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包括:
1.审核我公司历史沿革的相关资料,包括:我公司设立批准文件、历次重大变更的相关文件、历次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2.审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环评、用地批复等相关资料;
3.审核授权和批准文件:与我公司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授权和批准文件;
4.审核我公司的财务文件,包括: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财务指标是否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要求;
5.审核我公司规章制度,包括:内控制度 、财务制度及其他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制度;
6.审核我公司的其他事项:对外投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涉税事项、债权债务、担保事项、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潜在法律风险;
7.审核有关中介机构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资格、资质文件等;
8.审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其他核查事项及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审阅我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为发行中期票据签订的协议文件,根据进展需要参加我公司与其他各类中介机构的工作协调会、讨论会等并提供法律建议。
(四)审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合规性,包括审核相关申报文件、审计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五)审查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质性条件是否满足。
(六)为我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我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九)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法律意见或相关资料。
二、相关要求
如贵所有意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请贵所准备《法律
服务建议书/方案》一份并加盖贵所公章,于2020年8月10日中午12:00前,将《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密封包装邮寄或直接送达至联系人处(超过此时间收到的投标文件无效)。该等《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二)贵所及拟派出专业人员的简介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和案例简介,并提供团队成员参与相关票据发行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服务方案:贵所需根据本《邀请书》的工作内容拟定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报价应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查档费、查询费、税费等。
本公司将依据贵所之《法律服务建议书/方案》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接受贵所建议之服务。
三、招标事项
(一)招标类型:内部议标。
(二)招标要求: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主办律师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并有至少10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验;
(3)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在项目现场驻场服务,且主办律师应保证在项目现场全程指导推进工作。
3.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1)
(2)初步评审为符合性评审,各位评委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根据评标小组评分结果,综合评估得分第一的为中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价格评分”低的排名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实施方案、服务态度、服务成果”得分高的排名优先;以上条件均相等时,由评标小组抽签确定投标排名。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类型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合同金额为受托人为提供本方案中所需的法律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查档费、查询费、税费等;
2.付款方式: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第一阶段为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第二阶段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第三阶段为发行成功后支付剩余尾款。
3.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如中标人延期或拒绝开具相关发票,招标人可以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四、保密要求
为保护本公司合法权利,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请贵所勿将本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材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五、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15A全球贸易之窗18楼;
联系人:王小青;联系电话:18108377092
联系邮箱:821334558@qq.com
附件:1.评标办法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