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近期拟通过竞聘比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开展以2019年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开展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
(二)选聘方式:公开选聘。
(三)选聘目的: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为目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委托评估服务进场日期: 2019年1月上旬 。
二、选聘价格要求
本次拟定委托评估服务价格为不超过40万元(含税)。
三、参与选聘的机构资格条件
经营所在地在海南或在海南设有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委托评估服务主要合同条款
(一)评估目的
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为目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包括:
1.御府国际项目写字楼
2.永秀花园1035套房产
3.大兴大厦1565.98平米房产
4.三亚兴华园房产
5.莺歌海盐场土地
(三)委托方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五)评估报告提交时间
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于完成评估工作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委托方提供《评估报告书》初稿。若委托方无法及时提交评估所需的资料,则报告提交时间可顺延。若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经双方交流确认无其他意见后2日内向委托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书》。若《评估报告书》需要经相关单位核准或备案,则受托方先提供用于核准或备案装订成册的《评估报告书》壹份,待核准或备案后,再向委托方提供剩余份数的正式《评估报告书》。
(六)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1.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含税)为中选人的实际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评估工作所需投入的人工、差旅、住宿等费用。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付款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延期或拒绝开具相关发票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2.评估费用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比选方法
(一)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二)初步评审为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要求: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唯一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三)详细评审为投标报价评审,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小组抽签确定投标排名。
(四)中标结果经呈报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选聘文件的递交
(一)选聘文件按《选聘报价函》(盖章原件,详见附件)的格式编制,并附上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针对本次服务的工作计划和人员配备等资料的复印件。
(二)如若《选聘报价函》是代理人签字须附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文件务必放入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开展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9年12月26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四)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12月25日18时00分前递交至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
(五)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邮编:570204;
联系人:杜和蓉;
电话:15808934928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1:
选聘报价函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关于遴选资产评估机构为公司提供
资产评估服务公开选聘的征集公告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报价(含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承诺在选聘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选聘文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
3.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竞聘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评估业务约定书
(范本)
甲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评估业务约定书
编号: 字( )第 号
甲方: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3层
法定代表人: 顾刚
指定联络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络人:
电话: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以资共同信守。
一、评估目的
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为目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包括:
1、御府国际项目写字楼
2、永秀花园1035套房产
3、大兴大厦1565.98平米房产
4、三亚兴华园房产
5、莺歌海盐场土地
四、报告使用者
1.甲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2.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海南省国资委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六、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评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于完成评估工作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书》初稿。若甲方无法及时提交评估所需的资料,则报告提交时间可顺延。若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经双方交流确认无其他意见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评估报告书》。若《评估报告书》需要经相关单位核准或备案,则乙方先提供用于核准或备案装订成册的《评估报告书》壹份,待核准或备案后,再向甲方提供剩余份数的正式《评估报告书》。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一式7份,提交方式为乙方直接送达甲方住所。
七、评估人员要求
乙方应指派具有专业资质资格和相应经验的人员承办该项业务,以确保评估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如乙方指派的评估人员明显无法胜任该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予以更换并须通过甲方审核;甲方对乙方评估人员中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八、评估收费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此次评估收费总额(含税)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本次费用已包含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每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开具或开具不合法的发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关款项且不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本约定书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款项即视为已经完成约定付款义务,如乙方变更银行账号信息,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能够正常开展评估业务情况下,按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报告书。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甲方及被评估单位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向除评估主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以外的他人提供或公开评估报告书的内容。
3.在不干涉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评估报告作出解释。
(二)甲方的义务:
1.本约定一经签定,甲方不得在约定解除或终止前委托其他评估机构进行同一内容的评估,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要求修改约定或减少评估收费金额。
2.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供评估项目所需提供资料的及时、合法、真实、完整。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工作。
4.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
5.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签字、盖章的方式进行确认。
6.按本约定有关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业务约定书签订的收费总额,足额收取评估费。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干涉评估工作的不合理要求。
3.乙方对评估报告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根据法律规定及本约定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在甲方履行本约定规定义务、被评估单位能够及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的前提下,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评估报告书》。
3.对评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及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本保密条款为永久性条款,不因本约定书的终止而终止。
4.乙方有向甲方就评估报告做出解释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不得将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积极配合甲方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就《评估报告书》的专家评审工作。
十、评估报告书的使用责任
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一式7份。
2.评估报告仅供甲方和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应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甲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约定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一式3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约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报告有效期内,约定项目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十二、变更或终止约定
1.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如果签约各方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应通过协商及时对业务约定书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2.业务约定书签订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3.在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可经协商变更本约定内容;由于不具备评估条件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评估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或终止本约定的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各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乙方可以中止履行本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解除本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解除后,评估服务费收取或者退回的金额,应参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终止本约定,若乙方已完成现场勘察,甲方应支付乙方因现场勘察实际发生的费用,但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0%,如正式报告已出具,甲方应支付剩余的评估费用;由于乙方原因终止本约定,预收款全部退回,并承担全部评估费20%的违约金。
2.签约各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业务约定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未根据本约定书要求履行保守甲方、被评估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经营信息等)导致泄密的,应向甲方支付本约定书总标的金额的30%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被评估单位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继续赔偿。
4. 如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的,乙方按每延期一日按本约定书标的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出七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约定书。
十四、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履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评估业务约定书》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