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C09地块 场地临时出租公示

2021-07-22 00:00:00 海南控股 373

根据《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公司审议同意,拟将海口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C09地块场地临时出租至海南广电联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就海口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C09地块场地临时出租事项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22日—2021年8月4日。

一、承租人情况

场地拟承租人海南广电联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联动文化)为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国有企业。联动文化股东持股情况为海南广播电影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海南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持股49%。

联动文化前身为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大型活动部,依托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的全媒体及自身大型会展平台,联动文化已成为一家以大型活动运营为核心,以创意策划与设计、影视制作、会务服务为支撑,致力于大型会展、旅游推广、区域与城市营销的整合传播机构。

二、拟出租资产状况

海口市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C09地块由海南航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地块位于海口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10)013645号,宗地面积3.3071公顷(约49.6亩)。

地块北至国兴大道,东至大英山西三路,南至大英山西四街,西至南宝路。地块周边道路完善畅通,场地地表平整且已进行硬化,地块四至范围内有物理围挡。

三、拟出租土地用途

作为海南广电联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展会、演艺、节庆等活动的举办场地。

四、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一年,租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有续租意向,将按照公司的资产相关规定执行。

五、场地租金

人民币134.1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壹仟贰佰元整)。

六、租金支付

场地租金计划采用押一付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

(一)分期付款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每3个月向我司支付年度租赁费用的25%。

(二)场地押金

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承租方需在支付我司第一笔费用时,同时支付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作为押金。

七、承租要求

(一)承租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及场地使用要求,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场地,按期足额的向我司支付租赁费用。

(二)承租方在租期内对其所承租的场地享有独立使用权和收益权,场地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承租方独自享有和承担。

(三)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租赁期满后我司同意继续出租场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承租方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利用场地举办的活动需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违反政府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无关、违法、违规事项。

(五)承租方在场地使用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如出现相关处罚,全部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六)承租方在场地使用期间举办相关活动需取得必要的审批文件,一切因举办活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不得新建任何固定设施。

(八)承租方利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严格不得对场地造成破坏,因承租方生产经营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情形严重的我司有权向承租方提出索赔。

(九)承租方利用场地举办相关活动前,需提前15天向我司报备并征得我司同意。

(十)活动举办前,承租方要做好安全预案,并在场地使用期间定期组织日常安全检查、消防检查,预防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十一)在场地使用期间,因承租方举办展销活动发生的任何其他未列举责任事项(包括事后被追责等)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十二)场地租赁合同签署的同时,承租方向我司出具场地租赁免责承诺书。

八、土地转租

本次招租事项要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土地进行转租。

九、出租协议提前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具有解除权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遇因合同需终止、取消、暂停或其他合理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变更、政府部门指令、项目开工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甲方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以单方面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应配合甲方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等合同终止文件。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场地时间对合同进行结算,并向乙方返还乙方超付的场地使用费用。

(三)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押金不予退还,且按双倍押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补足。

 

 

海南航鹏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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