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鑫矿业采选试验获国家安监总局支持
经过多方努力,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采选试验行政审批传来喜讯,2015年4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泰鑫矿业采选试验专门发文做出明确指示(安监总厅管一函[2015]47号),同意泰鑫矿业开展采选试验工作。至此,泰鑫矿业扫清了拦在试验开展前的最后一道难关,为下一步合理、合法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必备条件之一。由于该项目为国内首例,安全取证和安全监管没有先例及规范,这对泰鑫矿业和监管部门均是一个重大挑战。为了推进项目,泰鑫矿业会同中国冶金矿业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车船舶与海洋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多次前往万宁市安监局、海南省安监局、国家安监总局汇报项目进展和碰到的难题。2015年2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周彬司长率领专家组及省、市安监局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3月6日,泰鑫矿业、省安监局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关于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万宁市保定海锆钛砂矿开展采选试验工作的请示》(琼安监管二[2015]43号)。该请示引起了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4月3日,相关领导到南通考察了采选一体船的实际建造情况,并对安全工作提出了建议。4月8日,经过国家安监总局会议讨论,明确表示:“原则同意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万宁市保定海锆钛砂矿开展采选试验工作”;并要求泰鑫矿业“在开展试验工作的同时掌握相关数据,积极探索建立海上采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和行政许可等相关对策措施,为确保海上采矿安全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采选试验获得国家安监总局的批准,标志着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今后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泰鑫矿业将在向海洋要资源的同时为我国海洋矿产资源安全开发和安全监管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泰鑫矿业正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建议积极申报国家安全科技“四个一批” 专项。
